发布日期:2022-04-06 15:57: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本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特制定《诸暨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30日
诸暨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实施方案
为落实浙江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确保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健康体检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本方案所称的健康体检,是指政府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免费提供的健康体检。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本市健康体检方案,牵头做好体检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健康体检质量控制和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促进辖区内承担健康体检工作的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市医保局负责配合做好健康体检人员信息提供等工作,定期提供诸暨市参保城乡居民信息。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健康体检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及舆论引导,为健康体检工作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为居民提供规范、便捷的体检服务,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并及时反馈体检对象,加强健康管理;制定完善意外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好体检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体检工作有序进行。医共体总院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
(一)健康体检对象。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除外)。
(二)健康体检频次。
1.65周岁及以上居民每年开展1次,体检率应达到当年市卫健局下达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指标要求。
2.其他健康体检对象每两年开展1次,愿检尽检。
三、体检项目
(一)省定项目。
1.一般检查:体温、呼吸、血压(双侧*)、脉搏,身高、体重、腰围、体重指数;
2.五官检查:视力、巩膜,口唇、齿列,鼻、咽、喉、听力粗测判断*;
3.内科常规检查:心肺听诊,腹部肝、脾触诊;
4.外科常规检查:皮肤、体表淋巴结、甲状腺、胸腹部、四肢关节、脊柱、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5.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血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肝功能(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血尿素、血尿酸*)、甲胎蛋白(AFP)、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胸片或DR(正位)检查。
带“*”的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居民必检项目。
(二)优惠项目(限65周岁及以上居民)。
肿瘤指标:1.癌胚抗原(CEA);
2.糖类抗原CA19-9测定。
体检对象出行或行动不便,需体检机构采用上门方式提供体检服务的,经诸暨市卫生健康局确认同意,可以糖化血红蛋白替代胸片或DR检查。
四、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健康体检的省定项目补助标准为90元/人次,优惠项目补助经费20元/人项,经费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优惠项目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承担。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且已参加过每年一次健康体检的参保居民参照65周岁及以上人群政策继续执行。
五、体检结果反馈与健康管理
健康体检结束后,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对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并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单(书),一个月内将书面体检结果反馈给被检查人(危急值立即反馈)。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应包括体检项目的检查结果、综合评价及针对性的健康指导意见。对体检发现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疑似情况,应及时进行进一步检查或转诊,并跟踪掌握诊断结果。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后续服务,将体检发现的慢性病高危人群和确诊患者纳入相应病种进行规范化管理,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的随访,将随访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健康管理,提供连续、综合的健康服务。
六、体检信息管理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对体检对象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体检结束后,基层医疗机构应及时将体检信息导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未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体检对象应按要求建档。经审核后的体检结果信息结合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通过"浙里办"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向居民个人开放。
七、体检质量控制
各基层医疗机构应严格开展质量控制,对体检人员资质、体检场所设置、体检设备校验、环境消毒处理、医疗废物处置及生物样本采集、留存、转运环节等进行规范管理,对体检项目实施的完整性进行监测。对于体检对象拒绝部分检查项目的,要做好知情告知并准确记录。
本方案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起所涉及的本市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方案也作相应调整。
【全文下载】:诸卫发〔2022〕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