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2 10:32:1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局属各医共体、其他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8号)要求,我局对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公布清理结果。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诸卫发〔2015〕142号)同时废止。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9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2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