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7 17:23:2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8号)要求,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向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6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意见栏向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清理结果为: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身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在现行继续有效和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内进行。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解 读 人:汤锦鹏
联系电话:0575-8710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