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7/2024-161749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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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01 |
《诸暨市公安局护企优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面落实省厅、市局关于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深化“共富警务”的总体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枫桥式”护企优商“诸商安心”品牌建设,助力我市打造最优法制营商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壮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响应党委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聚焦企业对公安护企优商工作的所需、所盼、所求,坚持惠企、护企、安企一体推进,推动公安机关对服务企业的认识更加深刻、体系更加完善、举措更加丰富、成效更加突出,实现党委政府更加满意和企业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更加提升。
二、工作职责
护企优商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积极开展为企服务工作,紧抓护航发展要务,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完善“枫桥式”护企优商模式,严格落实项目警官制,强化产业链风险预警,护航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幸福感。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1.负责制定警企联络站标准化建设要求,指导站室点日常运行,落实行业警官、市场警官、企业警官等项目警官制工作清单;
2.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警种资源落实各自职能领域为企服务责任,指导中心、分中心、站室点的各项护企工作,根据需求召集相关警种定期会商、责任分解、宣传报道、联动创新,完善“枫桥式”护企优商新模式,落实护航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3.统筹全市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开展综合查一次、双随机等工作,并负责对规上企业提供上市政策需求帮扶工作,全流程跟踪服务;
4.会同法制部门对本市及外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严格审核把关,为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减轻企业负担,制定企业家羁押事前报备和涉企经济案件侦办报备机制;
5.定期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活动,指导企业预防外部侵害、做好内保安防措施,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6.组建经侦义警队伍,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指导经侦义警、专调机构业务工作;
7.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特色亮点的总结提炼、宣传包装以及接待参观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服务有“温度”,助企纾困“加速跑”
1.打造“一站式”服务阵地。在护企优商服务中心设立涉企出入境专窗,优化商务出国(境)证照服务,常态化为企业办理出入境业务开通“绿色通道”,高水平助力企业“走出去”;建设移民事务服务中心,积极争取县级外国人签证管理权限,推动更多涉外高频事项“一站办”;大力开展移民出入境海外引才“千千万”工程,全年开展政策宣讲20场,结对人才40名,为人才办理长期居留,永久居留5人以上;高质量服务人才“引进来”,推进人才落户服务“一件事”,实行人才引进“先落户、后就业”政策,降低落户申请门槛,进一步畅通人才引进落户“绿色通道”;深化居住证互认转换项目,推动实现居住证长三角城市互认互通,营造更加优越的招工就业环境;推广“一站式”协助解冻制度,帮助企业和商户因境外贸易被冻结银行账户解冻。(责任单位:出入境大队、行政审批科、治安大队、经侦大队)
2.完善“就近办”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公安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织密“15分钟办事服务圈”,搭建以警务站延伸点、自助服务点、村社代办点、社会化代办点为主干的代办网络,全市建设不少于500个服务点位,推进“四个统一”标准化建设;深化“云帮办”服务模式,深化“为企服务”、“警银合作”等特色场景,拓展“护企优商”场景化应用,构建以社区民辅警、网格员为主体的“云帮办”动态服务点位,全市建立不少于1000名服务力量。(责任单位:行政岗审批科、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出入境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各派出所)
3.优化涉企行政审批服务。依托“浙里办”“浙警在线”平台应用,统一线上为企服务入口,整合公安涉企政务服务,不断增加涉企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咨询查询事项,进一步提高高频事项一网通办率;优化涉企事项审核审批,简化涉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60%以上,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上门帮办等服务举措;开展“便民惠企优商”帮办联办专场活动,为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开通24小时申购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出入境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禁毒大队、网安大队、经侦大队)
4.优化升级交管治理服务。对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企业,设立专窗专人服务;对校车查验,根据企业实际,提前做好方案并落实;深化“浙里快处”改革,为事故车辆提供稳定、高效的快处快赔服务;对两客一危一校企业驾驶员,每月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宣传。持续优化货车进城便利通行,深化货车通行证“全省通办”;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通行管理提质增效,实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通行许可网上办理;推广车辆注销“一件事”,推动车辆回收价格市场化,提高“掌上办”比例。(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拓展商会服务新局面。新建2个在外诸商警企联络点,同时对已建立的5家在外诸商警务联络室开展集中走访,收集属地诸商企业实际需求、存在的困难和相关意见建议,制定服务清单,切实帮助解决;深化赣商、温商新诸商联络室的运行机制,针对河南、山东等在诸企业群体,积极筹建商会,建设新诸商联络室,不断提升在外客商的归属感。(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二)保障有“力度”,打造惠企“金招牌”
6.推行企业“无感监管”。落实《公安行政监管“一本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对象类型清单、行政检查负面清单梳理工作,深化柔性监管、信用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涉企检查一类事”改革,梳理完善公安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制定住宿监管一件事、上网服务监管一件事等10张表单,按照“一个部门统筹、多个警种参与、综合查一次”思路,实现“只进一次门、检查多项事”,提升企业在行政监管中的体验感;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规范信用评价和信用修复,推进企业信用修复“网上办”,创新信用在审批、监管、执法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法制大队、防控治理中心 、治安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反恐大队、出入境大队、交警大队、各派出所)
7.全面落实“项目警官制”。以公安机关护航15个“千项万亿”重点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建立项目警官联系制度,明确责任领导、民警,按照“五个一”工作模式(即:一个项目、一名警官、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套档案)建立台账档案;落实常态化走访联系制度,定期组织现场走访、意见征求、联席座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动态梳理摸排,全面汇总不稳定因素,定期分析研判,按照风险等级确定责任单位、领导,跟进指导稳控化解;保持对涉企违法犯罪行为露头就打、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对强揽工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和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活动实行专案专办,坚决打霸拔钉,清除祸患;依托“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对重大项目的行政审批及企业、群众需求量大的政务服务项目,倡导“网上办、自助办、上门办”,实行“一次办好”服务机制,确保服务质效。(责任单位: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8.推广“知产警官在线”。为企业打通知识产权保护线上联络通道,及时为企业答惑解难、提供援助;深入企业开展预防、宣传、培训等知产警官助企活动,落实涉企知识产权保护体检工作,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责任单位:食药环大队)
9.打造区域品牌保护体系。聚焦“一乡一品”产业化项目,结合块状经济特色,分类完善区域品牌管理保护制度。联合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为管业、袜业、珍珠业、同山烧等微小企业申请设立集体商标,同步推进区域品牌、行业品牌和企业品牌“三位一体”的品牌运作体系建设,了解行业发展变化,收集行业特定需求,主动提供配套服务,提升我市区域特色产业品牌质量。(责任单位:食药环大队)
10.强化企业网络安全护卫。持续深化“净网”专项行动,开展网络安全执法检查及“护网”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互联网企业信息系统和网站日常扫描检测,及时发现和整改网络安全隐患及漏洞。加强企业负面舆情的监测,对重点企业开展实地网络安全检查,指导完善网安安全设施的配备,提高网络安全的防护能力。加强对企业数据安全方面的指导,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对企业核心数据实施断网存储,避免因黑客侵入及网络案事件发生导致数据丢失及核心技术数据受损,及时消除企业运营危机。(责任单位:网安大队)
(三)护航有“精度”,筑牢护企“平安堤”
11.开展企业风险评估。形成招商引资企业风险评估备忘录,对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及业务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常态化企业摸排,查找和评估企业风险,识别各类风险对企业、社会的影响程度。形成“两书一单”(即提示书、意见建议书、风险预警单)工作机制,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告我市各类企业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并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撑。(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12.严打妨害企业管理和侵害企业财产犯罪。研究出台护企防腐工作做法,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建设从线索收集、案件受理、破案打击、企业建制、行业宣防的企业反腐新体系,推动闭环处置,着力化解、消除内部不安定因素,净化企业内部发展环境,吹响企业内部反腐号角。(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13.严打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钱潮”系列行动,对于串通投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及时立案查办,每季度开展相关领域的专项打击活动,净化市场环境,依法保障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提升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14.严打涉企黑恶犯罪。结合扫黑除恶斗争,通过集中走访、警情分析等方式加大涉企线索摸排,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严厉打击恶意阻工、寻衅滋事、强揽工程等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和企业健康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聚众斗殴、暴力讨债、强迫交易等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刑侦大队)
15.提高涉企案件后续工作质量。提高涉企、涉发展类案件追赃挽损率,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到打击办案全过程,及时查处下游犯罪,强化阵地控制,完善追赃考核、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清理涉民营企业“诉累”积案,从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多个方面,对罪与非罪存在争议、取证方向不明的案件开展指导,确保案件尽快清理。(责任单位:经侦大队)
四、运行机制
整合公安、市场监管、工商联、检察院、法院、建设局、税务局等7部门力量和全市23个基层商会、57个行业协会资源,打造“1个市级护企优商服务中心+18个基层派出所、基层商会联合设立护企优商服务分中心+35个重点企业(市场)警企联络室”三级联动格局,实现咨询受理、宣防预警、服务调解、部门联动、行业指导等多项功能。为确保上下同频联动、内外顺畅衔接,制定以下运行机制:
(一)融合联处机制。在护企优商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接待区,采取“公安常驻+部门轮驻+按需随驻”运行模式。其中,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实行常驻工作模式,每日有值班民警在中心办公值守;工商联、市场监管局、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建设局工作人员实行轮驻工作模式,每日轮流派一名工作人员在中心办公;其他部门和公安相关警种按需进行随驻。从源头上做好来访企业、群众咨询、求助、案件受理等分流处置工作。
(二)工作闭环机制。涉公安类的咨询、报警,由中心直接受理,流转责任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涉及非公安类事项,如归市场监管局、检察院、法院等入驻部门管辖的,直接在中心内部移交流转,其他情况则通过四个平台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常态走访工作、警企恳谈会,多维度、多方位收集企业诉求、困难,对于分中心、警企联络站室点无法解决的问题,由中心将有关信息协同流转至相关部门,协同商讨解决途径和对策,跟进问题处置结果及困难解决情况,同步反馈给分中心、警企联络站室点,提高问题和困难的解决率,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从而形成“收集、流转、处置、反馈、评价”的涉企工作闭环机制。
(三)定期会商机制。建立护航办相关警种月会商机制,互相交流经验,借鉴先进做法,并开展推广。结合来访企业诉求、走访企业困惑,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召集工商联、市场监管、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开展会商、协调,制定相应有效措施方案,及时掌握行业、商会、企业的动态、困境和需求,对涉及企业被侵害案事件,报请局领导同意后,及时由中心流转相关警种、派出所,定期上报案件侦办进程、处理结果。
(四)工作预警机制。推进服务企业“一件事”向“一类事”转变,形成“两书一单”(即提示书、意见建议书、风险预警单)工作机制,每季度向党委政府报告我市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理论支撑。同时落实警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工商联会员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交流、重点案件联手处置,在案件办理、风险防控、防范宣传、执法监督等方面开展深入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深化“枫桥式”护企优商模式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谢琦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冯建飞任常务副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伟锋任执行组长,政治处、情指中心、经侦大队、交警大队、治安大队、刑侦大队、食药环知森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网安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行政审批科、信访科及各派出所等主要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诸暨市公安局护航经济发展办公室,地点设在在护企优商服务中心,由陈伟锋副局长任主任,由经侦大队大队长余键任副主任。
(二)提高思想认识。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迫切要求出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将全面深化“枫桥式”护企优商模式作为一项系统性、长效性任务抓落实、抓推进,认真研究属地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做到主动服务、精准服务,全警参与,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全局性护企优商氛围,确保达到最大服务效应。
(三)严守工作纪律。积极构建新型“亲”“清”警商关系,正确把握与企业的关系,强化法治意识,审慎使用权力,严禁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坚决杜绝徇私枉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明公安民警政商交往的纪法红线和政策底线,确保警企关系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内运行。
(四)强化全面统筹。深化“枫桥式”护企优商模式应注重专门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打击侵企犯罪要与各警种打击突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相结合,走访企业要与专项工作相结合,开展涉企“挂案”清理要与执法规范化活动相结合,明确“边运行边总结”的思路,做到综合统筹、整体推进、注重实效。对在外诸商联络室要开展实地走访,为商会办实事、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