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24-15832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6-18
文号: 诸发改〔2024〕2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2-2024-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公布诸暨市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收购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粮食物资局关于公布2024年我省粮食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

2024年我市生产的小麦稻谷(三等质量标准,下同)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小麦118元、早籼稻131元、中晚籼稻133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3元、常规晚粳稻135元。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企业严格按照《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市场价进行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诸暨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粮储公司)按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

二、实施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一)订单粮食品种及数量

订单粮食为诸暨市内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当年本地产早籼稻和晚粳稻(包括常规晚粳稻和籼粳杂交型晚粳稻,下同),其中早籼稻实行订单全覆盖,晚粳稻为15163.125吨。

(二)订单对象确定

1.早籼稻实行全覆盖,晚粳稻为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

2.根据市农业农村局核实后的种植面积,市粮储公司按规定与种粮大户签订粮食订单合同。

(三)订单售粮奖励

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给予奖励。

1.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

2.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四)晚粳稻订单数量核定

晚粳稻订单按照种植面积核定亩均和上年度晚粳稻订单履约率进行分摊数量,订单数量每亩不得超过450公斤(含)。

(五)订单履约率核算

1.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减产不能完成订单任务的,在收割前,由种粮大户提交书面报告,经当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市粮储公司现场核实,共同签署意见后予以减免订单任务。

2.为充分发挥订单奖励作用,其他情况造成晚粳稻履约率达不到100%的,次年订单数量将按核定的订单数量成本年度履约率进行核算。

(六)轮换不足采取措施

轮换不足部分粮食由市粮储公司通过带订单余缺调剂(具体按上级要求)或向粮食主产区采购等方式进行解决,采购价格、费用补贴、贷款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落实粮食收储要求

市粮储公司对早籼稻实行分粒型收储,对晚粳稻实行分品种收储;对条件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五优联动”工作。

四、订单粮食预付款发放

对早籼稻订单户,市粮储公司在调查摸底、农户申请、村(企)担保的基础上,发放不超过早籼稻售粮款50%的预付款,并在早籼稻收购时予以扣回。有关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承担。

五、粮食收购费用资金保障

农发行诸暨市支行负责粮食收购(采购)资金落实;市财政负责订单粮食售粮奖励资金落实,并承担市粮储公司收购保管费用及购销差价(顺价销售盈余上缴市财政)等。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粮食收购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别要加大对“市外产粮食及非当年产粮食”顶抵订单任务,套取财政售粮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取消该户当季订单粮食售粮奖励及之后至次年的粮食订单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做好优质服务工作

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加强粮食收购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市粮储公司要以推进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的同时,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工作,真正做到让农民安心种粮,舒心售粮。

关于公布诸暨市2024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pdf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发展银行诸暨市支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