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24-15914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4-07-19
文号: 诸发改价〔2024〕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2-2024-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17: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粮食储备库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为推进我市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我市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网约车市场价格等因素及其变动情况,当运价成本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按规定程序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

二、运价动态调整公式。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公式为:

Pn=Pn-1×K

K=An-1×En-1+Bn-1×Ln-1+Cn-1×CPIn-1

其中:

Pn:第n年巡游出租车里程费测算标准;

Pn-1:第n-1年巡游出租车实际里程费标准;

K: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动系数;

An-1:第n-1年动力费用在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中所占权重;

Bn-1:第n-1年人工费用在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中所占权重;

Cn-1:第n-1年其他运营费用(即动力费用和人工费用以外的巡游出租车营运费用)在巡游出租车营运成本中所占权重;

En-1:第n-1年巡游出租车每行驶里程平均动力费与上期运价调整时平均动力费的比值;

Ln-1:第n-1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年平均工资与上期运价调整时行业年平均工资的比值;

CPIn-1:第n-1年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与上期运价调整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比值。

巡游出租车动力费用、人工费用、其他运营费用的具体权重以及每行驶里程平均动力费以成本监审或调查数据为准;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年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三、实行定期评估。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评估结论应及时向社会公示。评估周期内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出现变动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可提出申请,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视情况启动评估工作。

四、运价动态调整程序

(一)启动条件。上一年度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且网约车市场运价未逆向调整时,启动运价调整程序;未达到启动条件的,当年度不作调整。

(二)运价调整方案制定。当达到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启动条件后,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提出调价建议,市发改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运价成本变动、驾驶员收入、居民承受能力、网约车运价水平等情况,在不高于运价动态调整公式测算的调价幅度范围内制定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三)运价调整方案实施。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根据运价调整方案自主合理提出运价实行办法,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后实施。调整后的巡游出租车运价在计价器调试完成后执行,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原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废止。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

【全文下载】:诸发改价〔2024〕4号 关于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