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16:2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工作要求,加快健全巡游出租车运价形成机制,通过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实现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工作机制化、动态化,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公平有效竞争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六)《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七)《省发展改革委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5号);

(八)《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发〔2016〕57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一)价格听证情况

2024年4月25日,市发改局组织召开诸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听证会,收到听证会参加人相关意见建议2条,均已采纳。

(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

2024年5月31日至6月30日,《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诸暨市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的公告》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适用对象

诸暨市范围内的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

五、主要内容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我市巡游出租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网约车市场价格等因素及其变动情况,当运价成本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按规定程序调整我市巡游出租车运价水平。

(二)动态调整计算公式。根据动力费用、人工费用、其他运营费用变动情况及所占权重制定运价动态调整计算公式,测算运价成本变动系数和里程费标准。

(三)实行定期评估。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巡游出租车运价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评估结论应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动态调整程序。包括启动条件、调价方案制定和实施等。

六、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20日起实施。原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第一解读人:黄一海(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朱建洪(价格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