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45/2024-16007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成文日期: 2024-09-10
文号: 诸市监管〔2024〕4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68-2024-00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诸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四色”动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2 15: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图文解读

各所,局机关相关科室、下属单位:

现将《诸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四色”动态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诸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单位“四色”动态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高监管效能,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三结合四落实”,即:源头治理与过程管控相结合、预警教育与执法警示相结合、动态评估与等级评定相结合,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重点领域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综合提高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爱心食堂。

三、实施依据

评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实施程序

(一)动态监管。各所要全面摸清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爱心食堂底数,并建立工作台账,保持动态更新。督促网格员建立分台账,对辖区内上述被监管单位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所要按照每季度全覆盖检查一次的要求,组织网格员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爱心食堂等重点领域单位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表格(见附件一、二)一式两份,一份按规定反馈后张贴于被检查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一份由所统一留存备查。

(二)分色评价。季度例行检查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赋分,并根据得分情况赋予绿色、蓝色、黄色、红色码。总分为95(含)—100分的,为优秀单位,对应赋绿码;总分为85(含)—95分的,为良好单位,对应赋蓝码;总分为75(含)—85分的,为一般单位,对应赋黄码;总分为75分及以下的,为较差单位,对应赋红码。其中以下情形不论总分分值高低,均直接列为较差单位,赋红码:1.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2.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行政处罚的;3.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4.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6.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案件调查的。

(三)抄告预警。各所应于每季度首月的第一个工作周将上季度检查赋分汇总表(见附件三)报送至局餐饮科。餐饮科初审后提出预警处置指导意见,交分管局领导核准,由市食药安办将相关情况抄告教体、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镇乡(街道),并同步抄报相关市领导。

(四)整改闭环。针对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所要当场反馈,并指导整改。依法应当责令整改的,应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不按规定整改或情节较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

五、结果应用

(一)分类监管。根据季度分色评价结果,对较高风险单位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单位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对赋绿码单位,下一季度可免于例行检查;对赋红码单位,各所应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督促整改到位。

(二)年度总评。季度分色评价结果与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等级评定挂钩。原则上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等级为A的单位,必须至少赋有一次绿码且不得出现一次红码以及两次以上(含)黄码;赋有二次以上(含)红码或三次以上(含)红、黄码的单位原则上年度餐饮食品安全等级为C。

(三)绩效挂钩。加强与教体、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接,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推动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爱心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领域食品安全工作与单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资金奖补等挂钩。

(四)约谈敦促。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多、主体责任落实差,复查中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单位,各所要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问题较多的区域和行业视情由市食药安办下发食品安全“三书一函”,敦促落实相关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四色动态预警管理是合理安排监管资源,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促进重点单位食品安全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局将该项工作纳入机关相关科室及各所年度绩效考核。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并以此为契机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基础监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所要督促落实重点单位食品安全校长(院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持续压实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爱心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倒逼各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积极正确履职。

(三)严格工作纪律。局餐饮科及各所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执法监管人员在分色评价过程中及时、客观、公正。餐饮科每季度对重点单位“四色”动态预警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及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联系人:餐饮科 沈津津;联系电话:8909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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