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2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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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
(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力社保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7 号);
(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1〕8 号)。
自2022年底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以来,已满两年,按照规定应当开展全面清理。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0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5日止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12月20日至当月31日,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对《通知》的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9712.html),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2024年12月20日至当月27日,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本通知自2025年2月10日起实施。
四、其他事宜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诸人社发〔2025〕1号)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楼颖 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