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有关事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15 16:5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订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部分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30号)、《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格审查规则(试行)的通知》(诸宅改办〔2024〕1号)等文件要求,制订我市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政策。

(二)制订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会议精神,牢牢守住宅基地政策法律底线红线,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确保农村住宅拆翻改建审批政策的延续性和可行性。

二、文件制定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已向社会公众及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征求到42条意见,9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33条意见经解释沟通部分采纳或未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一是对原拆原建和平改坡实行简易程序审批的,适用范围为诸暨全市域。二是利用原有合法住宅进行拆翻改建的,适用范围为除市政府明确规定的重点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生态敏感区等禁止建设区以及公共绿地、公共设施、道路、水域等规划控制区以外的区域。

(二)适用对象:一是实行原拆原建和平改坡的,适用对象为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建房户。二是实行拆翻建、加层、扩建拼建或局部移位的,适用对象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一户一宅”政策,且持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批文的建房户。

(三)审批类型及程序要求:一是审批类型:主要分为原拆原建、平改坡、原址加层、原址拆翻建、原址扩建拼建或局部移位5种类型。二是审批程序:明确原拆原建、平改坡、原址加层等5类建房审批所需材料及相关流程要求。

(四)面积标准:按照《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资格审查规则(试行)》(诸宅改办〔202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拆翻改建审批面积上限和面积核定标准。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允许购买集体权票或地票进行提档升级,具体详见《诸暨市农村宅基地审批面积提档升级操作细则(试行)》(诸宅改办〔2023〕4号)。

(五)其他:对于特殊情况的,需经镇乡(街道)党委政府班子会议或城建规划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同意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以一事一议形式另行明确。

四、政策期限

本政策文件自2025年2月13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王跃(党组书记、局长)、徐力可(宅基地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593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