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发布时间:2025-01-27 10: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图片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令(第61号)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公开发布本《禁火令》,使《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提高全民森林防灭火责任和意识,有效预防、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

三、意见征集与反馈情况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了《诸暨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大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2日,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禁火时间

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七、公历3月10日至4月10日、公历12月1日至12月25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要求

1.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品进入林区

2.严禁野外上坟时烧香、烧纸等行为

3.严禁野外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野外烤火、玩火、野炊、烧烤、放孔明灯等

5.严禁炼山、烧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6.严禁其他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注意事项

1.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森林用火、玩火

2.森林、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3.进入森林禁火区域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检查,履行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五、施行时间

本政府令自2025年1月27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解读人:杨国贤(诸暨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曙明(应急救援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75-8070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