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03 16:1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财政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为我省建设橄榄型社会提供诸暨经验,特制定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县实施方案(2021—2025年)》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

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贴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48号)

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4年11月11日至 2024年12月11日,市财政局牵头向我市相关单位征求《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未收到意见和建议。

2024年11月11日至 2024年12月11日,《诸暨市财金助力扩中项目贴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条,分为贴息对象、贴息条件、贴息标准、申报流程、资金拨付方式、绩效管理、附则等。

贴息对象主要为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及特困家庭)。

贴息条件为通过试点金融机构银行获得“扩中家庭”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

贴息标准:新增扩中家庭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3.5%,试点金融机构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申报流程:试点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试点金融机构将相关资料上报至市发改局,申请本级资金由市发改局审核后提请市政府审定,申请省级资金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绩效管理:根据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第一解读人:杨列伟(诸暨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袁聪(诸暨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13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