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7/2025-1637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文号: 诸农发〔2025〕1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65-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意见征集情况 政策解读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浦阳江诸暨段、壶源江(壶源溪)诸暨段、开化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诸暨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全文下载链接: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