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5-163710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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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8 |
文号: | 诸农发〔2025〕14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65-2025-0002 |
有效性: | 有效 |
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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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浦阳江诸暨段、壶源江(壶源溪)诸暨段、开化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诸暨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
全文下载链接: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