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关于《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2-28 16: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设定禁渔期并加强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行动,对于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在禁渔期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震慑力。

2022年1月25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文件及原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绍兴市实施外荡禁渔期的批复》(浙海渔法〔2001〕98号)和《关于上虞市等三市、县要求实施禁渔制度的批复》(浙海渔政〔2007〕2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诸暨市2025年禁渔期通告》。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通知。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5年2月14日至2月24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不予采纳0条,至今未收到其他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浦阳江诸暨段、壶源江(壶源溪)诸暨段、开化江,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诸暨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的荡漾、河道、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止作业类型: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五、施行时间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5年2月28日,施行日期是2025年3月1日。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载明有效期为1年。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第一解读人:王  跃(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王佳铭(渔业执法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597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