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和店口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10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纵深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工作实际,对暨阳街道等14个镇街赋权事项承接情况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需要,对上级部门明确要求收回、专业性较强的部分执法事项进行了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起草单位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调整内容及新旧事项对比

(一)街道办事处所涉事项调整情况

调整前:暨阳街道、浣东街道、陶朱街道、大唐街道、暨南街道等5个街道行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3个领域70项行政处罚事项。

调整后:收回14项执法事项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收回32项执法事项由主管部门行使,同时有3项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已被取消。调整后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21项行政处罚事项。

(二)乡镇人民政府所涉事项调整情况

调整前:店口镇、枫桥镇、牌头镇、次坞镇、山下湖镇、璜山镇、应店街镇、姚江镇、安华镇等9个乡镇行使公安、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林业、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12个领域114项行政处罚事项。

调整后:收回40项事项由综合执法部门行使,收回29项执法事项由主管部门行使,同时有3项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已被取消。调整后店口镇等9个乡镇行使公安、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42项行政处罚事项。

(三)职责分工

事项下放后,行业主管部门和赋权乡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涉及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诸暨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乡镇(街道)应及时移送。

五、注意事项

文件正式施行之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7月5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县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行使及动态调整店口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诸政发〔2022〕2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暨阳街道等5个街道办事处和店口镇等9个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公告》(诸政发〔2024〕6号)同时废止。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解读人:陈军涛(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蔡炬环(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陈宅中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0575-8718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