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来源:图书馆
读者文明守则
1、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2、请自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3、幼儿请在成年人带领下进馆。
4、请勿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
5、请勿在馆区大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6、请勿将食物带进馆区,请勿在馆区随地吐痰。
7、爱护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
8、严禁将宠物带进馆区。
读者须知
一、办证和开通:
①芝麻信用达到550分,可在“支付宝-借阅宝”中免押金办证。
②芝麻信用分不足或根据读者实际需求,可凭身份证、户口本、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免押金“实体卡读者证”。
③读者可选择“支付宝信用办证”和“实体卡读者证”其中一种,每个证件限办一张。
④读者应妥善保管读者证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如发生账号、密码泄露,请及时联系本馆挂失冻结。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本人自行承担。
⑤若读者证遗失,请凭本人身份证办理挂失手续;可免费补办一次,补证前请还清该证所借图书。
二、卡号及密码:
①“实体卡读者证”:卡号为借书证背面条形码下方Z J********(字母“Z J”必须为大写);密码为办证所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后6位,最后一位“X”变为数字“0”。
②“支付宝信用办证”:卡号为支付宝所对应的身份证号码;密码由读者自行设置。
③若忘记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至图书馆一楼服务台重置密码。
三、使用范围:
①总馆:二楼(少儿书库)、四楼(综合书库);
②可在诸暨市各浣江书房、乡镇分馆通借通还;
③绍兴各地公共图书馆,所借图书须遵循当地图书馆规则。
四、读者卡挂失:
(1)如读者卡不慎遗失,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时到原办卡图书馆办理相关手续。
(2)读者证挂失一周后可补证,补证前请还清该证所借图书,结清相关费用等。
五、读者卡退卡:
(1)凭读者卡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办理,退卡前请还清所借图书。
(2)若读者卡遗失,请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卡图书馆办理退卡。
图书借还规则
1、凭证可混借少儿、成人图书,一张证累计借阅数量不超过5册,且所借书籍总价不高于300元人民币。
2、图书借期为30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成功后借期可延长30天。图书已超期不可续借,每册图书只可续借一次。
3、本馆实行读者证积分制管理。如所借图书超过规定借期未还,每超过1天每册图书扣除1积分,当积分扣除到0时,读者证自动冻结。
4、读者证积分不为0但证内有超期图书未还的,将暂停读者证的借阅功能,待超期图书归还后恢复。
6、自助借还时,请务必当场确认借还信息,请勿将未办理借书手续的图书带出图书馆。
7、借书时请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污损残缺等情况,发现问题请让工作人员加盖印章以明责任。
8、图书如有遗失、撕毁、污损等问题,须按本馆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图书赔偿制度
1、读者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残缺等情况,图书的条形码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盖章;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由借书者负责。
2、图书污损赔偿每页1元,图书缺页赔偿每页3元,书内条形码污损影响借阅,赔偿1元。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污损图书的定价2倍,情况严重按遗失处理。
3、读者遗失所借图书后,请及时到图书馆办理遗失手续。出版时间超过15年的图书,赔偿图书定价的3-8倍,不满15年按2倍赔偿。价值特别高的图书,赔偿图书定价的10-20倍。如果遗失多卷册图书的分册,则按整套图书定价的2-3倍赔偿。如能以同种图书(ISBN码一致)赔偿,则只收取图书加工材料费每册3元。
4、偷窃图书、故意损毁图书,除赔款外,本馆视情节轻重作出停借1-3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网上阅览制度
1、用户上网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上机用户需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
2、不准自带光盘。
3、本室光盘只限在室内使用,请勿带出室外。
4、听从管理员安排,举止文明,爱护公物,损坏赔偿。
5、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严禁浏览非法网站。
6、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
7、为保障公益性互联网服务的均等性,每人每日上网时间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